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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对资质情况发生变化的建筑业企业实施核查,下面资质服务网小编将带您一起了解下具体的核查内容有哪些。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河南省住建厅将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具体通知有:

一、核查对象及内容

201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由省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因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或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引起资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申报该项资质时提交的人员社保、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及企业当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国有及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省定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除外。

二、核查方法

采取审核申请资料、核实信用情况和核查资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中所列严重失信行为。

(三)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有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原因。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无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随即办理变更事项,同时启动资质核查。因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情况需重新核定的,将企业资质变化申请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启动资质核查。公示期满后,结合资质核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公示期间若接到关于申请企业存在逃避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举报,不予办理该企业资质转移。

此次政策直接堵死了资质买卖的道路,所以对于有需要办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将其交由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进行申报,让您更快的拿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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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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