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障
所有服务由专业团队全程服务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引号 | 000218069/2023-004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主题词 |
当事人:涿州诚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D2MUY90。
地址: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公园一号1-108号底商。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向我机关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了虚假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和完税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链接:https://www.tongxinzizhi.com/news/9166.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客服: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