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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引号 000218069/2023-004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03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当事人:涿州诚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D2MUY90。

地址: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公园一号1-108号底商。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向我机关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了虚假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和完税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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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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